根据食品、药品、环境和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良好体能技能,有高度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精神的优秀青年。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10名男性辅警(工作性质为24小时轮值),根据工作需要在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内部安排。
(三)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即1983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含职高、中技)或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精神类疾病就诊史。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4.优先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一)时间:2023年9月7日至9月9日(3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81号。
(三)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明(专业技能证明)、小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3张(背面需写上姓名)、个人信用报告(可通过“广东征信预约”微信小程序查询打印)、《广州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自行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出来,签名栏需手写及粘贴照片)、机动车驾驶证(如已取得请一并提供)等相关证书原件(以上均需提交复印件1份)。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一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须亲自前往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考试凭证。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体能(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后续环节)、笔试和面试三项内容,总成绩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所有应聘对象必须参加。测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测试要求:原地起跳,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每人三次机会。合格标准:男性≥265厘米。考生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时事、法律、公安基础知识、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考生凭身份证和考试凭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核,开考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作弊者,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求职动机、综合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体检
依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序,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报名对象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统一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审查遵纪守法、思想政治、个人信用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依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应聘人员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以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广州市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表现不好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人均包干经费8.7万元/人/年的标准统筹计发工资待遇(包括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与包干经费预算分配情况、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相关,存在一定浮动区间。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
九、招聘信息公布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等信息将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原“广州金盾网”,网址http://gaj.gz.gov.cn)上公布。报名咨询电话:020-83129385。
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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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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